关于转发《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广大市民 :
为鼓励支持 举报违法违规使 用 医疗保障基 金,强化社会监督,切实维护基 金 安全,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、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《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转发如下,请广大市民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。
举报电话: 0429—5815607 5815605
附件 :《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
兴城市医疗保障局 兴城市财政局
2025年4月2日